保險規劃分為 (1) 終身型 – 低保額高保費, (2) 定期型 – 高保額低保費。大約在 10 多年前,主流商品都是以終身型醫療、防癌為主約,獲得終身保障。但是近年來隨著醫療技術精進和醫學發達,手術治療方式不斷演進,從傳統傷口較大恢復期長的手術,到現在傷口小恢復期短且傷口美觀的微創手術也是日益精進。20 年前的終身醫療保障,在 20 年後適用性想必會有更大的落差,或是已經不再是醫界建議的醫療選項。因此,在評估新生兒保險時,重點是放在高保額低保費,讓小朋友的保障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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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癌險舉例說明 :
- 罹癌保險金 ( 一次性 )
1 年期防癌險 : 保額100萬,每年繳費金額 400元
20 年終身防癌險 : 保額100萬,每年繳費金額 19000 元
相同保障下,1年期醫療險的繳款金額是20年終身的 1/50。 對於小資族來說是很大的差異。
- 癌症醫療:
1 年期防癌險 : 癌症住院/每日 + 1,000 元,每年繳費金額 200元 (單位數 ~ 2)
20 年終身防癌險 : 癌症住院/每日 + 1,000 元,每年繳費金額5,300 元
1年期的繳費金額低,然後拉高單位數到 4 倍,每日住院+ 4,000 元提高保障,且每年繳費金額 400 元,都還在可以負擔範圍內。試想如果將 20 年終身險保額拉高 4 倍,每日住院+ 4,000 元,光是一項保險每年繳費金額就要 20,000 元,對於爸媽都會是很大的負擔,這也是為什麼很常聽到保單保完繳幾年後就繳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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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投保時間
- 出生前 1 ~ 2 個月 : 確定要保險的項目和投保公司
- 出生後 10 天內 : 領取 baby 出生證明,並確認 baby 名字,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取得身分證字號投保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從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為了提升新生兒照護,將新生兒篩檢服務項目擴充為21項[註 1],新生兒出生 48 小時醫院就會通知家長將採取微量腳跟血做新生兒篩檢[註 2]。大約 10 天後可以取得篩檢結果。準備好資料保新生兒保險的家長可以趕在 10 天內申請保險。不過前提是要先將 baby 名字取好才能進行申請保險,如果需要看生辰取名,又同時想要先讓 baby 有保險保障,也可以先取一個名字於 10 天內保後,之後等正式名字確定後,再將保單上姓名修改成最終姓名。
排除等待期
對新生兒來說投保時間是最重要的關鍵,而且 0 歲寶寶的新生兒 21 項篩檢排除等待期[註 3],新手爸媽需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為了通過投保而延後新生兒篩檢日期,因為新生兒的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通常症狀不明顯,如果出現症狀,可能會錯過黃金治療期或造成身體的永久傷害。這不是危言聳聽,衛福部確實有發函表示有的保險業務員為了招攬保險,而建議新手爸媽先不要讓新生兒做 48 小時的新生兒篩檢,導致新生兒因沒有篩檢而延誤診斷[註 4]。
現行金管會明文規定,即使在投保前就做新生兒 21 項篩檢,且篩檢結果是異常,保險公司不得排除該張保單。總而言之新生兒投保及早送件。這個時候通常是新手爸爸最忙碌的時候,在醫院或月子中心,忙進忙出的照顧老婆還要辦理新生兒報戶口,跑腿買奶粉尿布和添購各式各樣沒買齊的母嬰用品,連回家洗衣服的時間都很有限,若在小孩出生後才看要買甚麼保單真的沒辦法在 10 天內搞定。
新生兒保險規劃
意外險
- 重大燒燙傷 : 重大燒燙傷、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
- 意外失能 : 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扶助金 ( 每年 )
- 身故 : 未滿 15 歲,最高死亡理賠上限為新台幣61.5萬元。意思是法規未滿 15 歲兒童,身故理賠最高就是 61.5 萬,多付出的保費,最後也是退回保費。
醫療險
- 防癌險 : 罹癌保險金 ( 一次性 ) ; 癌症醫療 ( 手術、住院、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 )
- 重大傷病 : 一次性理賠金可以靈活運用於醫療支出
- 實支實付
2019年金融監督管理會 ( 金管會 ) 明訂 – 金管保壽字第1080494305號函,實支實付天花板,一個人只能投保三張實支實付。
實支實付有分正本理賠和副本理賠,投保時要注意,因為醫療收據只會有一張正本,同時投保兩張需要正本理賠的實支實付,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也只能選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理賠,等於另一家保險買了也沒有實質保障。
建議可以買雙實支實付,一家正本理賠,另一家副本理賠。或是可以同時都選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因為小孩生病住院,家長也需要請假照顧,雙實支的理賠主要是希望能包含小孩醫藥費用和家長日薪工資,補足原本爸媽上班日薪,不讓家庭生活開銷失衡。
病等待期
通常醫療相關保險項目都會有 30 天的疾病等待期限制,而癌症險則是 90 天的等待期。舉例來說,等待期 30 天的意思是指,當你投保成功後的 30 天內發生疾病,保險公司可以不負責理賠。所以投保醫療險對於投保人來說會有 1 個月的空窗期,在空窗期中消費者需要付費,但卻買不到保障,必須等過了疾病等待期才真正能取得這個保險的理賠保障。等待期在初次投保時成立,若隔年續保時是不會有這個限制,投保時可以與保險經理人確認當時規範是否有再做修改,法條與時俱進,不是這個池子的魚真的只能多查多看多問。
註記說明
[註 1]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 (21 項) :
- 苯酮尿症 ( PKU )
- 高胱胺酸尿症 ( HCU )
- 半乳糖血症 ( GAL )
-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 CHT )
-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 G6PD )
-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 CAH )
- 風漿尿症 ( MSUD )
- 中鏈醯輔酶A去氫酶缺乏症 ( MCAD )
-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GA I)
- 異戊酸血症 (IVA)
- 苯酮尿症 ( PKU )
- 高胱胺酸尿症 ( HCU )
- 半乳糖血症 ( GAL )
-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 CHT )
-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 蠶豆症 ) ( G6PD )
-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 CAH )
- 風漿尿症 ( MSUD )
- 中鏈醯輔酶A去氫酶缺乏症 ( MCAD )
-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 GA I )
- 異戊酸血症 ( IVA )
- 甲基丙二酸血症 ( MMA )
- 瓜胺酸血症第一型 ( CIT I )
- 瓜胺酸血症第二型 ( CIT II )
- 3-羥基-3-甲基戊二酸尿症 ( HMG )
- 全羧化酶合成酶缺乏 ( HCSD )
- 丙酸血症 ( PA )
- 原發性肉鹼缺乏症 ( PCD )
- 肉鹼棕櫚醯基轉移酶缺乏症第一型 ( CPT I )
- 肉鹼棕櫚醯基轉移酶缺乏症第二型 ( CPT II )
- 極長鏈醯輔酶A脫氫酵素缺乏症 ( VLCADD )
- 戊二酸血症第二型 ( GA II )
[註 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 108 年 7 月 22 日 (2019 年) 以衛授國字第 108401897 號令訂定發布,「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由原定 11 項新增為 21 項。
[註 3]金融監督管理會 ( 金管會 ) 於 101 年 9 月 19 號 (2012 年),金管保壽字第 1010062820 號函明訂,新生兒篩檢 (含現行 11 項及未來增列之項目 ) 之相關疾病排除等待期間規範。
[註 4]金融監督管理會 ( 金管會 )於 108 年 07 月 3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289992 號函說明,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下稱新生兒篩檢)排除等待期。條文中指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來函表示近年來有保險業務員為招攬保險業務,建議家長於新生兒出生 48 小時內不要做新生兒篩檢,導致民眾因拒檢而延誤診斷,嚴重影響新生兒福祉之情事。』